保密協議約定的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
2023-04-29 18:18:29 來源:問法網
(資料圖)
保密協議的簽訂往往是公司職工會涉及到公司的商業秘密,為了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到他人侵犯,故而需要簽訂這樣一種協議。那么大家知道保密協議約定的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接下來找法網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哦。
保密協議約定的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除了違反服務期約定、違反競業限制這兩種情形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外,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在保密協議中約定勞動者違反保密義務時須承擔違約金,司法實踐中大量的勞動仲裁裁決、法院判決認為相關約定違反了上述強制性法律規定,相關約定無效。勞動者無須支付保密違約金。
然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保密協議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并不嚴格依附于勞動合同存在,是否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在實務中存在爭議。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8年作出的(2006)濟民三初字第179號民事判決中,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系平等民事主體之間就技術保密事項簽訂的合同,應受合同法的調整。故支持了原告關于被告違反保密協議須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保密協議屬于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簽訂的協議,應受《合同法》的調整,《保密協議》中約定的違約金條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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